LED2013 发表于 2025-1-28 23:34

离谱,燃放烟花爆竹真会被行拘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近期,长丰县公安局结合“冬季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2024年12月19日,长丰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接到线索,辖区力高共和城小区有人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经查,梁某在家非法存储“黄金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44箱。梁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涉案人员梁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sleepybear 发表于 2025-2-10 10:54

本帖最后由 sleepybear 于 2025-2-10 11:08 编辑

在小区房子里存44箱。。。这也太多了点。要说存个一两箱,可以说是自己有瘾,自己放。44箱,恐怕不是给自己放的吧?有可能是二次售卖的(有没有资质?),加上存放地点是居民小区,安全隐患太大。这不办他就没天理了。。。

ezcui 发表于 2025-2-10 18:51

本帖最后由 tpgf 于 2025-2-21 13:34 编辑

唯恐天下不乱,扰乱社会治安,该抓!

tpgf 发表于 2025-2-21 13:16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被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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