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公司规定如厕时间,违者罚款!声称依据《黄帝内经》……
本帖最后由 tpgf 于 2025-2-14 10:31 编辑近日,一份名为《如厕管理规范》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上标明的发布者为佛山市顺德区三兄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月11日。
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该文件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身体体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
此外,该文件还公布了违规处理措施:“公司将通过监控随时调取,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扣减)。”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月13日,羊城晚报记者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该文件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解释,发布这一管理规范,是为了“告诉员工在哪个时间(如厕),没有说控制的”,目前尚无员工对此有所反馈。
该公司的“如厕管理规范”是否合法?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幸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样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此项规定涉嫌违法。
陈世幸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32条则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奇葩规则永不乏之 嘴上喊着“以人为本”,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稀罕事了! 屁股使然,管得太宽 太奇葩了这公司 太逗乐了这个 就这样的公司能有什么前途 我觉得太不人性化了 领导也这样执行吗 人体如厕的需求难以严格按照这样的时间限制来执行,这种规定过于死板和不人性化,可能给员工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影响其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罚款是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公司擅自罚款违反劳动法规定
虽然公司声称依据《黄帝内经》,但将一部传统医学经典与现代企业的如厕管理直接联系起来并作为依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更像是一种噱头或借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