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analog
发表于 2009-1-11 22:17
不过,真的不曾知道这种战术名称由来
chunyang
发表于 2009-1-11 23:01
“蘑菇战”的原始出处不知
但老毛提到过,是否原创不得而知。
程序匠人
发表于 2009-1-11 23:16
七、论战风云(下)
七、论战风云(下)<br /><br />本来,昨天就该写这一节。但是如果匠人昨天发布了这一节,那么有奖猜人的第4期谜底就露馅了,所以只好暂停一天,等到该轮游戏谜底被人猜中了再发布,哈哈。<br /><br />上回说到论战英雄。要想成为论战英雄,必须具备以下特征:<br /><br />1、首先,必须是个偏执狂,或者说是一个主观意识很强的人,也就是说,要认死理、不断**自己的认识。立场不坚定,或者太理性的人,成不了论战英雄。<br /><br />2、其次,要有雄辩的(或诡辩的)口才,要能够旁引博证、口若悬河、思维敏捷、滔滔不决、滴水不漏。口才不好、理曲词穷的人,成不了论战英雄。<br /><br />3、再次,要有好斗狠勇的精神,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要人见人骇惊天地泣鬼神。瞻前顾后、没有斗志、没有进取心的人,成不了论战英雄。<br /><br />4、要有牺牲精神,不成功便成人。要敢于放狠话,比如:“我若输了,给你帐户打一万块美金!”或者“最后一贴,以后再也不来了”之类。一般来说,此言一出,论战的受关注程度立马会上升3个等级。 英雄形象跃然纸上矣!<br /><br />因此,按照以上几条要素,再结合观察一下2008年度的论坛实情,匠人选出了2008年度的论战英雄:<br /><br />1、农民讲习所:所长一出手,必是绝杀。敢拿 hotpower开拍,证明其本身的实力和魄力,早年有“技巧无用之争”,今有“C人与A人之争”,皆为经典大战。<br /><br />2、wxj1952:有钱人,我辩不过你 ,就拿银子砸死你。辩论的细节给人印象不深,但砸钱的动作给人留下深刻印象!<br /><br />3、IceAge:好想是奋起反击型的。不过刚性有余、弹性不足。<br /><br />4、方总:站在山头藐视众生的那一类人。有人欢喜有人恨。本年度“人才聘任”版面的风云人物。<br /><br />除了以上几位,令外还又一些,今年也有可圈可点的表现。如:<br /><br />1、涛行九天 VS 洗碗机等人 的论道之争;<br />2、产业论坛的 3M等人 VS 小S等人 的多次交手;<br />3、前几天,小叶 VS 蚂蚁 的工程师的业务属性之争。<br /><br />当然,这样的论战还有很多,不过就影响力(覆盖面和时间跨度)来说,可能略逊前者。另外,也不排除匠人还有遗漏的。<br /><br /><br /><br /><br /><br /><br />(未完待续……)<br /> <br />
程序匠人
发表于 2009-1-11 23:22
“蘑菇战”,匠人还以为自己是原创呢!
闹了半天,前人已经用过了。早知道,就换一个词了。
sz_kd
发表于 2009-1-11 23:40
方总属于智者,这类人具备所说的先富起来的一部人特点
iQanalog
发表于 2009-1-11 23:57
看上去有点乱评了
<br />不如摆弄摆弄论战战术。<br /><br />
yewuyi
发表于 2009-1-12 09:05
呵呵,LS的
朗咸平同志讲:先富起来的不是人。。。
肖斌
发表于 2009-1-12 23:09
顶
强烈要求在武汉也开一个聚会,不然我跟你们没完啊
iC921
发表于 2009-1-13 01:59
哈哈,楼上精神可嘉
但想搞聚会还不是靠你们自己。外面人管不着。
chunyang
发表于 2009-1-13 12:32
68楼可自行发起
需要化缘的话,找匠人……
肖斌
发表于 2009-1-13 13:09
好的
武汉好歹是个大城市啊,21IC里的武汉人不少啊,尤其是武汉的一百万大学生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建设啊,咱武汉得办一次聚会。
zyok
发表于 2009-1-13 13:16
呵呵,路过~
dengm
发表于 2009-1-14 19:12
匠人 continuing ....
闪闪
发表于 2009-1-14 21:23
继续更新啊,2008事情忒多
想想自己,这年事情也特多,有悲有喜。<br />
一朝成名
发表于 2009-1-14 23:21
武汉聚会找冬瓜,他买房子了
破破鲜……
chunyang
发表于 2009-1-15 00:03
下文呢?
hq_y
发表于 2009-1-15 00:16
2009已经来啦~~~~~~~~~~~```且听匠人下回分解
javie
发表于 2009-1-15 13:55
08年事太多鸟。。。
coldra
发表于 2009-1-15 14:31
翻一页,匠人继续
sh.liu
发表于 2009-1-15 15:30
精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