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了蓄电池在大放电率时的容量折扣—后果很严重 2006年8月,本人为一个大型化工企业设计、配置一套10kva ups电源系统。 用户要求UPS系统在负载为60%时的后备时间为90min。根据我多年的工作 经验,我采用如下方法计算电池组放电电流: 负载为满载的60%,即Po=10000va*60%=6000va UPS转换效率η=80%, 电池组端电压取Vd=415v,(32只12v蓄电池串联) 放电电流=po/Vd*η=6000/415*0.8=18A 考虑到12V系列蓄电池容量规格,选用32只某品牌12V/38AH电池作为后备电池组。 我主观认为,放电容量为:18A*1.5H=27AH,设计的电池容量裕量已经较大,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实际测试时,用户负载为6000VA左右,放电电流为20A,结果电池后备时间只有65min。经多方查找原因,对比该品牌电池放电曲线,发现在0.5c放电率时,放电时间就是为60min.放电电流20A刚好就是0.5c。无奈下只好为用户更换电池。此事既耽误了用户设备安装时间,又给自己带来了名誉和经济损失。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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