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朋友家里液晶电视上有个点

[复制链接]
2182|15
手机看帖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跟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沈洁|  楼主 | 2009-12-4 0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发
韩秋婷| | 2009-12-4 12: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所引申?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板凳
awmc_m| | 2009-12-4 13:03 | 只看该作者
以不影响朋友心情和液晶屏寿命及性能为原则。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地板
123987| | 2009-12-4 13:42 | 只看该作者
别多事了。一、影响朋友心情 二、液晶上有亮点国家标准是允许的 三、自己不懂,还不找沈姐姐帮忙,吃亏活该。呵呵!是不是有点幸灾乐祸的感觉啊?呵呵!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5
lxyppc| | 2009-12-4 13:4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我的朋友
"我就说你这哪儿买的,别得瑟了,这里有个点,赶紧换吧"

因为我如果买了这样的电视,我的朋友也会这样说,说不定还会先打击一下我的眼光,嘲笑一番
不过没关系,谁让咱是朋友呢

P.S. 朋友和同事,同学,同xx是不一样的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6
123987| | 2009-12-4 13:4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我的朋友
"我就说你这哪儿买的,别得瑟了,这里有个点,赶紧换吧"

因为我如果买了这样的电视,我的朋友也会这样说,说不定还会先打击一下我的眼光,嘲笑一番
不过没关系,谁让咱是朋友呢

P.S. 朋友和同事, ...
lxyppc 发表于 2009-12-4 13:43

你以为商场是你家开的?想换就换?梦不妨做做。但不切实际的梦做做就好。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7
沈洁|  楼主 | 2009-12-4 14:09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商场是你家开的?想换就换?梦不妨做做。但不切实际的梦做做就好。
123987 发表于 2009-12-4 13:48


我想听听匠人怎么说的,^_^,这是道难题,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是老板,你是更喜欢那个,和你说实话的人呢,还是更喜欢那个和你说谎话的人呢^_^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8
lxyppc| | 2009-12-4 14:34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商场是你家开的?想换就换?梦不妨做做。但不切实际的梦做做就好。
123987 发表于 2009-12-4 13:48

本贴貌似不是在说能不能换吧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9
lxyppc| | 2009-12-4 14:42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听听匠人怎么说的,^_^,这是道难题,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是老板,你是更喜欢那个,和你说实话的人呢,还是更喜欢那个和你说谎话的人呢^_^ ...
沈洁 发表于 2009-12-4 14:09



老板如果真有个点,可以说这个图片没拍好,怎么有个亮点,总之找个机会引导他去看这个点
1. 老板一看,果然,但是会发现不对,这是屏的,说这屏怎么怎么了,你这个时候根据老板的反映来发挥就行了
2. 老板看了,换了几张图片,还有是点。老板说这些图片有问题。看来老板很介意这个点,而且也不愿意别人去说这个点。这个时候转移话题,当作啥也没有。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0
mohanwei| | 2009-12-4 15:34 | 只看该作者
小一点的可以放微波炉里烤,这么大的东西有什么办法处理一下呢……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1
mbutterfly| | 2009-12-4 23:21 | 只看该作者
电视是这样的。显示器也是的。有几个好像不算问题的。可以换,要换的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2
将军令| | 2009-12-5 08:46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说的好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3
ningling_21| | 2009-12-5 15:36 | 只看该作者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4
lelee007| | 2009-12-5 19:5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LZ跟你朋友的关系非常一般

如果关系不是一般朋友的话,直接照死了拍:lol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5
沈洁|  楼主 | 2009-12-5 20:3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LZ跟你朋友的关系非常一般

如果关系不是一般朋友的话,直接照死了拍:lol
lelee007 发表于 2009-12-5 19:50


我又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咯,^_^不怕不怕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6
123987| | 2009-12-7 09:07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老板完全可以不给你换或退,而且基本上这样做也是合理合法的。关于液晶显示器国家好像已经出台过标准。亮点的出现是允许的。只不过有数量上的限制。建议大家在买这类电器前跟老板有个事先约定。约定不能出现亮点或亮点不能多余几个(当然数目不能多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否则123987完全有理由相信该同志的智商。呵呵!)。还有就是要将这种约定以书面或录音的方式记录下来(推荐书面方式,并加盖商家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最好,当然基本上商家给你盖合同专用章的可能性很小。呵呵!))。这样有助于事后维权。:lol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发新帖 我要提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61

主题

489

帖子

3

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