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镇强迫集资修路 来信人姓名 永兴小学教师 来信时间 2008-1-19 来信内容 县领导: 你们好,我是永兴小学的一名教师,工作、生活都在丘区,条件艰苦、待遇偏低、工作量大这些我都无怨无悔,可是,现在永兴政府却以修路为名,强行要我们在职教师每人捐200元,退休教师捐100元,我们黄校长说:“这是永兴政府的文件,必须捐,谁不捐谁下岗”,我想问,永兴政府的文件就是合法的吗?这次捐款名为志愿,实为强迫,既是志愿,为什么要强行给我们规定金额?即要我们强行捐款,又为什么要打着志愿的幌子?我们不想捐这样的款,我们坚决抵制这样的捐款,既要我们下岗,我们就没有法活了,我们只有团结起来,举行全体教师罢课、到省市县政府**、请省市媒体来曝光、也可以在网络上广发帖.......我想,这样做,是有损双流的形象的,但我们是被逼的啊!!! 请领导调查这种所谓的"志愿捐款"。 回信人 永兴镇 回信时间 2008-1-22 13:16:21 回信内容 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社道路建设筹资捐款的指导意见》中的“一事一仪”筹资完全符合四川省交通厅《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一本通》精神;捐款完全是自愿行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除了应当具备“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基本素质外,还应当具有热爱家乡、热爱人民、关心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思想品质,具有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为民排忧解难的高尚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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