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密表指针(包括更换过的指针)与表盘平面的距离应在0.5~1.5mm范围内;其刀锋垂直于表盘平面,指针指示端应伸入最短分度线内1/4~3/4,指示端刀锋宽度不得大于分度线宽度。
2 精密表表盘及表面玻璃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
3 精密表表盘的零值位置内外均不得装有限止钉。表盘的的分度线宽度不应大于0.2mm。3000分格的精密表其表盘分度线间距应均匀,分度标尺的外圆弧全长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4 精密表指针的移动在全分度范围内应平稳,不得有跳动或卡住现象。
5 精密表的封印装置,在不损坏封印的情况下,不能触及到内部机件。
6 精密表的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基本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注:(1)其他准确度等级的精密表,可以按本规程要求重新定级。
(2)0.6级为降级使用的精密表。
7 精密表示值检定的技术要求(见表3)
8 检定设备
8.1 标准器
二等标准活塞式压力计;
二等标准活塞式压力真空计;
二等标准液体压力计;
其他同准确度的标准计量仪器。
检定时,标准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精密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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