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安防产品的,我在公司是做技术的,由于对本行业的认识较深,设计制作了一台设备用于生产。这台设备出到深圳一家公司,合同里注明是先付一半预付款后我这边开始做设备,完成后我要先收到货款我再开**,之所以这样是不想有后续追款的麻烦;那家公司也答应,所以前半段一切正常,我设备做好后,送到他们公司,安装运行正常后,我就回来了。接下来差不多一个星期后,我才问他们采购尾款的事,这时采购就要我先开**后他们才会付尾款,我和他们采购聊了几句后,就火了,当时就说,尾款我不要了,设备的后续服务也终止了,今后不要再找我了。后面给他们的技术人员(当时的技术方面联系过)发了一封邮件,通知了我的这个决定。就没再联系过他们了。
大概3个月后,另外一家公司找到我,说那台设备他们接手了,要我提供技术支持,我把情况给他们说了,他们答应尾款他们来付,让我将服务续上。经过一系列谈判,结果是他们付清尾款,我开尾款**给他们,服务继续。本来这事要完了,但。
前面那家前几天打我电话,说要我开**给他们。我当时就火了,哪有这么好的事?老子要钱的时候你都不急,现在晓得急了(要做帐),直接跟他们说,开**没门。他们说要上法院,我呵呵了,欢迎起诉。
看来这个年会过不清静了,坐等法院传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