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ED2013 于 2017-2-1 20:45 编辑
百度 , 检查官被迫QJ并且杀人的那个案件,再百度,汉奸。。。发现好奇怪的思路。。。
有一种言论,说是检察官为了自保,可以QJ杀人,不算犯罪,那么,当年那些汉奸,为了自保,帮日本人杀中国人,为啥还要被锄奸。。。
怎么想也想不明白了
不过看了评论,我更想不明白了。。。。
1。。。
首先,我们先假设,姓夏的有罪。那么你们想想会产生什么社会后果?这只会使歹徒更加的是无忌惮。也许有人认为这只是个个例,但。。。。。一旦姓夏某被定罪,那么如果再次发生这种事件就很有可能可能会是个无头案。**天涯的犯罪分子可是不会顾惜自己的命的,此类的案件可会不断地重演。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去干。所以我们更不能在这个案件中惩罚夏某,其实更应该同情他,安慰他。要告慰死者。还要严厉的惩罚歹徒这才是理智的选择。只有这样才会使这种犯罪行为无利可图。就不会再次的发生这种悲剧。
2。。。
为了自保,叛徒出卖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实再一次地告诉我们,任何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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