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通知在国务院发出。从《决定》上可以发现,“工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出现新的调整,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
《决定》中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有:
1、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2、对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3、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
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至38类。其中实施机关为质检总局的19类,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19类。(名单附后)
《决定》同时要求,对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
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后,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