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共享仪器,促进科研发展。7月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将会对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愿意提供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外资在沪研发中心等单位和仪器操作管理员提供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3〕15号)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沪科〔2014〕408号),市科委组织开展2016-2017年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外资在沪研发中心等**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二、评估内容及周期
对管理单位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内容。
“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可获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共享服务奖励分为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和先进个人奖励。
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参与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操作人员(技术类)和管理人员(管理类)。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2017年8月15日前,管理单位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完成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开展服务信息备案工作。
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具体见附件1)网上填报提交起始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3.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受理地点: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邮编:200235)。
咨询电话:800-820-5114,400-820-5114(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