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一款定时浇水的产品通过贸易商出口到欧美.从2008年年底开始出口了5000台左右,后面客户要求更改了一些小功能,更改后从2009年7月份开始到2010年11月份总共出口了11000台左右.因为更改功能的时候程序出现问题.导致这11000台不会按照设计的某天进行浇水或者不浇水.我们因为结构件是贸易商请另外一家公司公司设计生产的.整个产品也是由这家公司出口.现在这11000台客户要求赔偿.全部赔偿总金额大约10万美元.我们公司控制板大约占4万美元.现在客户提出这10万美元的赔偿要我们给出也方案.我们想承担我们该承担的责任.但是因为不是很懂这方面.所以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有几点可能会对我们公司有利如下:
1.因为客户发现问题后我们还在生产.在生产中的报废.人工,空运费已经损失12万元*币.这是10万美元之外的.本来贸易商告诉我们这12万元已经了结这件事情.但是客户反馈用户抱怨太多.又提出所有已经出货的都需要赔偿.
2.我们的产品在大货生产前有送样.经过了贸易商的品管检验.经过了客户的认可后才批量生产的.
3.客户质量反馈的时间太晚导致累积了11000台问题产品.如果第一批能够就反馈出来就只有2200台.这样无形放大了赔偿的额度.
因为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客户要求给的赔偿方案不知道如何去定下来.请大家给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