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出版物随意“中英混用” (2010-12-22)
(北京中通电)中国将禁止在汉语出版物中随意使用非汉语文字,以打击时下媒体中“中英混用”、“非中非英”的情况。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报道,该署已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出版媒体、单位,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有关规定适用于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
新闻出版总署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中国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频率剧增,出现了“中英混用”或滥用字母缩写等不良语言习惯,甚至有作者编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出版单位需强化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循汉语言及所使用外语的结构规律和词汇、语法规则。
文件也表明,可翻译的外语文字,应先按翻译准则译成中文;当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也应当用中文作注释。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