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上海工作两年半了,一直想买套房,有一个自己的家!在朋友的带领下看中了一处房子!在与销售人员沟通后,毫不犹豫的签订了定金合同,并交付了2W块定金!规定七天后签订预售房合同!
然七天后,待我确认所需材料的时候,我才发现我的税单未满一年,只有八个月的!我的上一家公司是皮包公司,偷税,把我按照两千元缴税!而且给我缴纳的也是综合保险!待与银行确认,综合保险和社保是两码事,新政规定是必须纳税或者社保一年的外地人才有资格买房!这时我才发现我是没有资格买房的!
与开发商协商,推迟过户,推迟贷款期限,不同意,开发商提供补税单!个人认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定!拒绝签署合同!开发商认为我违约,特没收我的定金!
虽然定金合同上写有本人了解国八条,沪九条,但是开发商是不是有必要强调下新的政策,详细向购房者说明!新政规定,纳税和社保满一年,而我明明工作了两年半了,每年缴的是综合保险,为什么不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说明综合保险不是社保,不具备购房资格!
以上情况请各位大侠辨别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定金还要的回来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