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2-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范围
灯具标准规定了投光灯具的特定安全要求,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投光灯具。
结构标准
1.用于室外的投光灯具应有至少为IPX3的防水等级。
2.所使用的灯座座架和光源支架,在投光灯具的整个寿命期内应经得起正常的使用。它们应接纳和保持尺寸公差在光源国家标准或IEC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光源,并应将光源固定在灯具中控光装置的设计位置上。
3.如果为适应不同尺寸的光源或光中心位置采取了结构措施,那么应有确定的调节方式并可在选定的位置上牢固保持。
4.折射器、反射器或其他控光元件应具有适当标记或结构,使其在安装和调换时相对于光源只能保持在正确的位置上。
5.将投光灯具装于其支架上的方式,应与投光灯具的重量相适宜。
用于室外地面上方的投光灯具,其连接部分应经得起在投光灯具投影面上150km/h风速而无明显的缺陷。
无论在使用时或维修期间,承受投光灯具和内部附件重量的固定机构应提供适宜的方式,以防止投光灯具的任何部件因振动而引起的松动。
除了用至少两个装置固定以外,例如螺钉或具有足够强度的类似装置,安装在3m及其以上高度的投光灯具部件应有附加的防护,万一在正常条件下一个固定装置失效时,防止这些部件坠落,导致危及人、动物和周围环境。进行以下试验的投光灯具的旋转连接点,不包含在本段要求内。合格性由目测检验,对用于室外地面上方的投光灯具还应由下述附加试验来检验。将正视时投光灯具的最大投影面水平放置,并且以制造厂推荐的方法固定。
对用于室外地面上方的投光灯具,用沙袋作为恒定均匀分布的负载,加在投光灯具上并保持10min,沙袋的重量为在投光灯具投影面积上产生2.4kN/m2的压强。然后,投光灯具在垂直平面内绕连接点旋转180°。重复上述试验。
试验期间,连接点不应损坏或移位,并在本试验确定的两个过程后,都不应有超过1°的永久变形。
6.当提供角度调节装置时,在完成角度调节后,应有定位锁紧措施。
7.用于室外的投光灯具应耐得住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振动。
8.玻璃罩的玻璃在破碎时应碎成很小的碎片,或应提供带有足够小网眼的防护物,或使用能保持住玻璃碎片的复膜玻璃。
平板玻璃罩的合格性由目测检验,而且如果玻璃没有提供防护物,用以下试验来检验。把玻璃件完整地支撑起来,保证玻璃破碎时碎片不散射开来,同时防止碎粒移动。用中心钻凿器,在玻璃长边的中点向中心方向30mm处击碎玻璃。在破碎的5min内,在接近于最粗大的碎粒的区域中心边长为50mm的正方形内数碎粒(片)的数目,但该区域限于玻璃内。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IP分类大于IP20的灯具,应在本标准第13章规定的GB7000.1第9章和9.2试验后,9.3试验之前进行GB7000.1第12章12.4,12.5和12.6中有关的试验。应用GB7000.1第12章规定,但按本标准12.1作修改。当用于室外的投光灯具应用GB7000.1第12章的表12.1至表12.6给出的限值时,考虑灯具在工作环境中受自然空气流动影响,在试验罩中测得的温度应减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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