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利能否保护自己产品的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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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ianlong30 发表于 2008-4-1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顾客要求,设计开发的产品,属于顾客产品上的一零部件,顾客不提供产品开发费用.目前没签定任何合同.<br />样品试用合格.小批量基本合格.准备批量生产.<br />1.电路能否申请专利.防止顾客自己再仿制?<br />2.是否别人的电路与我开发的相同就属于侵权?这方面的法律纠纷法院处理如何?<br /><br />
tyw 发表于 2008-4-1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下面检索一下再讲

<a href="http://www.sipo.gov.cn/sipo/zljs/" target=_blank>http://www.sipo.gov.cn/sipo/zljs/</a>
chunyang 发表于 2008-4-1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电路形式或功能不是独创是无实际意义的

&nbsp;&nbsp;&nbsp;&nbsp;关键在于电路结构和功能是否属于公知,比如你拿个51最小形式的电路去申请,不论具体电路形式如何都属于公知,即使专利检索不到也不能取得专利甚至在已获得专利的情况下也会被撤销,但功能如果独创则是可以的,比如你用MCU最小系统设计了一个游戏,这个游戏不同于任何已有的游戏,这个游戏本身就可以获得有效专利,但其MCU电路是不可以的。
张骏洋 发表于 2008-4-1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不行.

一般我们都是这样的..先交订金,比如2000一个小项目&nbsp;,搞好不搞好是另外一回事,(公司的信用问题),&nbsp;&nbsp;等给他做了多少线路板量,后返回.
张一刀 发表于 2008-4-1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兜里装个录音机

找老板聊天,把佣金问题都录下来
nlgz 发表于 2008-4-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的 还是签个协议的好

  
iC921 发表于 2008-4-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应该可以的

但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德行的人太多。<br /><br />这个世界虽然已经很发达,但不尊重知识也很发达。专利我想只能是保留一种权利而已,不是哪天撞到枪口上,专利权人也只好认了。<br /><br />期待自觉尊重他人创造成果的一天。但也许对于我们这些人来说,那是永远不会到来的样子。一个电路要有一点改进,不容易的,特别是那些可能是被认为“老熟”的电路。可是,只有鼓励和让作出这些改进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才是正道。
and 发表于 2008-4-1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专利保护了你

还要考虑有没有体力打官司的问题,这里的猫腻就更不用说了。
guosr 发表于 2008-4-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学会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nbsp;&nbsp;&nbsp;&nbsp;虽然这里很多人对申请专利这条路不看好,但我还是觉得有一条门路总比没有好。<br />&nbsp;&nbsp;&nbsp;&nbsp;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这类技术合作的事情要通过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br />&nbsp;&nbsp;&nbsp;首先不要忌讳跟客户谈利益分配问题,如果让你做项目,又不想出钱,那这样的客户不值得合作,丢几个这样的客户也不值得心疼。达成一个书面的合作协议是必要的。如果客户不主动地提出签合作协议,你就出面拟一个,作为蓝本来讨论。讨论过程中形成的需求、技术指标要让客户签字认可。留下足够多的书面证据,是后期维权的保障。<br />&nbsp;&nbsp;&nbsp;&nbsp;其次,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工具,电路、软件、结构有创新,都可以申请专利权,如果没有创新,也可以把PCB版图、设计文件、软件代码登记著作权。不过这要花一笔钱,如果项目赢利空间太小,则只好作罢。<br />&nbsp;&nbsp;&nbsp;&nbsp;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合作一定要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也就是利益共享,但是风险共担。如果总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应该获得利益,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那么客户自然是很不愿意的;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就要承担责任。
iC921 发表于 2008-4-1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guosr说得不错!

分清责任,落实责任
iC921 发表于 2008-4-1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边有人怀疑自己是不是没有能力分奥运的羹

因为感觉不到奥运给自己带来的好处。<br /><br />and&nbsp;发表于&nbsp;2008-4-17&nbsp;12:43&nbsp;技术交流&nbsp;←返回版面&nbsp;&nbsp;&nbsp;&nbsp;<br /><br />8楼:&nbsp;即使专利保护了你&nbsp;<br /><br />还要考虑有没有体力打官司的问题,这里的猫腻就更不用说了。<br />&nbsp;<br />&nbsp;<br />
newhanyu 发表于 2008-4-17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难

在中国你想通过一个专利就保护自己产品的电路这台不切合实际了。从道理上将专利能保护你的电路,可实际上你自己都可能不清楚谁侵权了你的专利。另外你有多少精力来和他们斗争?你能雇多少律师为你工作?只怕你自己还没见到曙光就先倒下了。<br />我想还是增加自己产品的仿制难度吧。
rgb123 发表于 2008-4-1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我刚刚被他们仿造了一个去

还有合同,签订了三年技术合作,但是这个公司又找了一帮给我的设计剖析了。程序又重新写了,电路板改样子了,所以我也上火,但是我无话可说,全中国也不是我一个人能设计出来这个东西,等几天我把这个设计写上来,供大家讨论
iC921 发表于 2008-4-1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2位!

事实上我们没有能力改变这样,但应当经常谈论一些此类事情。算是留点种子吧。
rgb123 发表于 2008-4-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产权的保护苍白无力

  
张一刀 发表于 2008-4-1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个后门

工作到一定时间,出故障。<br />
rgb123 发表于 2008-4-1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不忍心啊

开后门怎么也下不了手,这也是这行的通病吧
guosr 发表于 2008-4-1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种情况

&nbsp;&nbsp;&nbsp;&nbsp;说明的做的东西太容易被仿制了,这种项目不适合跟人家搞长期合作,即便是搞长期合作,也不要追求高利润,只能稍微赚一点钱。否则就是你用高利润把客户逼到仿制的这条路上的。<br />&nbsp;&nbsp;&nbsp;&nbsp;如果客户觉得自己仿制代价大,而且利润并不会显著增加,自然就不会仿制。
rgb123 发表于 2008-4-1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是因为量上去了所以自己弄出来,这样还能安排些闲散

  
 楼主| qianlong30 发表于 2008-4-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guosr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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