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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灰分检测仪试验条件:
应按5.3.6规定连续煅烧至恒重,但在马弗炉内于规定温度下煅烧的累计时间不应超过3 h。
煅烧温度的选择和硫酸化处理法的选用,取决于该塑料的性质和它可能含有的添加剂。
如果在各种符合要求的条件间进行选择,则宜选择少于3 h便可达到恒重的条件。用较高的温度或硫酸化处理,通常能缩短煅烧的持续时间。
不论使用方法A,方法B或方法C,,除非有特殊技术上火商业上的理由要求其他温度,通常最后煅烧温度应从下列温度系列中选择一种:
600℃±25℃,750℃±50℃,850℃±50℃,950±50
5.3方法A——直接煅烧法(最为普遍)
5.3.1把坩埚放在马弗炉内,在试验温度下加热至恒重。将其放入干燥器内至少1h,使冷却至室温,并在分析天平(4.4)上称量,精确到0.1mg。
5.3.2将按相关材料规范规定进行预干燥的或已知其挥发物含量的试样放入已知在质量的称量瓶中,
称量,精确到0.1mg或试样量的0.1%,试样量的多少以能产生5mg-50mg灰分为准。
如果坩埚足够量大,能容纳相当于5mg-50mg灰分的试样,则可直接把试样放在坩埚内称量,对体积较大的材料科先压成小块,然后再破碎成尺寸合适的碎片。
5.3.3把试样放入坩埚中,不能超过坩埚高度的一半,然后直接在本生灯或其他合适的加热源上加热,使其缓慢燃烧,燃烧不可太剧烈,以免灰分粒子损失,冷却后再加其余试样,重复上述操作直至烧完全部试样。
5.3.4把坩埚放入已预热至规定温度的马弗炉中,煅烧30min。
5.3.5把坩埚放入干燥器内冷却1h,或使其冷却至室温,并在分析天平上称量,精确到0.1mg。5.3.6在相同条件下,再煅烧30min,直至恒重,即相继两次称量结果之差不大于0.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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