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组织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委托,在认真总结往届电子设计竞赛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决定启动2019年全国竞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全国竞赛是全国性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目的在于按照紧密结合教学实际,着重基础、注重前沿的原则,促进电子信息类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设计、制作的综合能力;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服务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1. 全国竞赛组委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竞赛的组织领导、协调与宣传工作。全国竞赛专家组负责竞赛命题、评审工作。
2. 原则上每个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各赛区竞赛组委会由省(自治区)教育厅、直辖市教委(局)、高校代表及电子信息类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组织领导、协调与宣传工作。各赛区专家组由本赛区的电子信息类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负责赛区竞赛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组织、遴选本赛区内的征题并向全国专家组推荐所征题目。
3. 暂时没有条件单独组成赛区的省、自治区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参与其他赛区的竞赛活动,或直接与全国竞赛组委会联系,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筹安排。
三、竞赛题目及要求
1. 竞赛题目分为本科生组题目和高职高专学生组题目。
2. 竞赛题目包括“理论设计”和“实际制作”两部分,以电子电路(含模拟和数字电路)设计应用为基础,可以涉及模-数混合电路、单片机、嵌入式系统、DSP、可编程器件、EDA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频及光学红外器件等的应用。除题目特殊要求以外,参赛队的个人计算机、移动式存储介质、开发装置或仿真器等不得带入测试现场(实际制作实物中凡需软件编程的芯片必须事先下载脱机工作)。
3. 竞赛题目应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并考虑到目前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新技术的应用趋势,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和学生今后工作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4. 竞赛题目着重考核参赛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设计的能力、实践创新和独立工作的基本能力、实验综合技能(制作与调试),并鼓励参赛学生发扬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
5. 竞赛题目在难易程度上,既要考虑使参赛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要求,又能使优秀学生有充分发挥与创新的余地。
6. 全国竞赛仍采用广泛征题、全国统一命题的方式。请各赛区广泛发动本赛区高校师生、有关企业,组织好今年竞赛的征题工作,按照《2019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命题原则及征题要求》(附件1),将征题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四、竞赛时间与形式
1. 报名时间:2019年5月31日截止。各赛区负责本赛区的报名与情况汇总工作,并填写电子版的全国统一格式的《2019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赛区报名汇总表》。
2. 竞赛时间: 2019年全国竞赛时间为8月7日(周三)8:00至10日(周六)20:00。竞赛以赛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竞赛、评审和评奖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及相关竞赛工作进度安排请按照《2019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进度安排》(附件2)进行。
3. 学生自愿组合,3人一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赛区竞赛组委会报名。参赛队分本科生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参赛队数由学校自行确定。
4. 全国竞赛专家组根据命题原则,分别为本科生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统一编制若干个竞赛题目,供参赛学生选用。
5. 各赛区竞赛所需场地及仪器设备、元器件或材料原则上由参赛学校提供。
五、网上发题
2019年全国竞赛继续采取网上发题方式。8月7日8:00开赛时,将依托相关网站发布全国竞赛题目,网站的网址提前公布。
六、评奖
2019年全国竞赛,仍采用“一次竞赛,两级评奖”,分为“赛区奖”和“全国奖”两种形式。
1. 各赛区竞赛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评奖工作,赛区奖的评奖等级及各奖项获奖比例由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鼓励学生广泛参与这一活动,建议各赛区设置“成功参赛奖”或类似意义的奖项,凡按时完成竞赛内容、达到基本要求的参赛队均可发给“成功参赛证书”或类似奖项证书。
2. 赛区评审结束后,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将本赛区优秀参赛队的设计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报送的具体内容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评奖的优秀参赛队数分别不超过本赛区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实际参赛队总数的10%。
3. 全国竞赛专家组通过复测、综合测评等评审环节,评选出全国竞赛获奖候选队。
4. 全国竞赛组委会根据全国竞赛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全国一、二等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国实际参赛队总数的8%。对于同一题目,同一所学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总队数合计不超过4个,其中一等奖队数不超过2个。
5. 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评奖。
6. 全国竞赛设立“赛区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赛区竞赛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优秀征题奖”,对竞赛征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实际情况,承认教师在指导全国竞赛活动中的工作量(教高司函〔2003〕165号),鼓励更多的教师更加积极地参与指导大学生的科技活动和竞赛活动,对工作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七、竞赛规则
1. 参赛学生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或高职高专学生。
2. 参赛学生必须按统一时间参加竞赛,按时开始和结束竞赛。参赛的本科生只能选本科组题目;高职高专学生原则上选择高职高专组题目,但也可选择本科组题目。只要参赛队中有本科生,该队只能选择本科组题目。
3. 各赛区竞赛组委会按时收回学生的设计报告和制作实物后,应及时封存,贴赛区统一制作的封条,然后按赛区竞赛组委会的具体规定交赛区专家组评审。
4. 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和网络资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队外人员进行讨论交流,教师和其他非参赛队员必须迴避。
5. 竞赛期间,各赛区竞赛组委会要组织巡视检查,以保证竞赛活动公正进行。
6. 全国竞赛初评结果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竞赛中如发现有教师参与、他人代做、抄袭及被抄袭、队与队之间交流、不按规定时间发题和收题等现象,将取消获奖名次,并通报批评。
八、经费
各赛区竞赛组委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采用争取政府支持、社会各界赞助,也可以适当收取每个参赛队报名费(由参赛学校支付)。报名费具体数额由各赛区竞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的使用要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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