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请powerants,away,xwj讲讲电子报,保险王的故事,还有电子增高器,

[复制链接]
6503|28
手机看帖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跟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snakeemail|  楼主 | 2008-7-21 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发
chunyang| | 2008-7-21 15:0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保险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不能即时跳闸或线路容量有限、存在接触不良、老化等问题,短路电源会酿成严重后果,即使线路良好,普遍使用这类“保险”方式也会对电网造成冲击,易导致上级系统发生自动保护动作等造成大面积停电,所以这样的产品现在已是非法,但当年没有相关规定,《电子报》揭露了“保险王”结果却是“保险王”胜了官司。按现在的法律,类似官司必须在电子报社的所在地成都进行,但当年官司在长沙进行,中国的司法现状是什么大家有目共睹,当年发生了什么更不难想象,所以才有如此荒诞的一幕闹剧上演。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板凳
sxggj| | 2008-7-21 16:40 | 只看该作者

有前辈愿意讲讲6.4的情况吗

虽然很清楚对于亲历6.4的人来说,6.4会是心中永远的伤疤,但总是好想知道真相,好想知道当年发生了什么,什么原因?也想让真实不至于被后人遗忘.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地板
bg6nw| | 2008-7-21 20:0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说拖拉机轧死人啦

具体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5
awey| | 2008-7-21 20:28 | 只看该作者

电子报当初揭露了许多的骗子

但从保险王官司输了以后,就很少谈论此类话题了。官司好象是输了100W,想想当初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才100元不到,100W是什么概念!!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6
来与君| | 2008-7-21 20:53 | 只看该作者

当年的“保险王”官司结果的确令人气愤!

电子报输了官司的钱好像是从银行直接划走的。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7
chunyang| | 2008-7-2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当年还没有互连网

    如果有,周老虎事件就会提前上演,结局也会截然不同。《电子报》经“保险王事件”后很快就没落了,有关的人员心彻底寒了,中国就此失去了一个相对最佳的入门读物。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8
rgb123| | 2008-7-21 22:04 | 只看该作者

当时我们声援过,但是杯水车薪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9
木头东瓜| | 2008-7-21 23:3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保险王现在在干吗?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0
zjh006| | 2008-7-22 08:32 | 只看该作者

对啊

保险王现在干嘛呢?还在骗老百姓吗?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1
木头东瓜| | 2008-7-22 08:46 | 只看该作者

刚刚知道是长沙的公司


我就不说了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2
梅川内酷| | 2008-7-22 09:01 | 只看该作者

知道的兄弟们是要给我们普一普。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3
snakeemail|  楼主 | 2008-7-22 09:16 | 只看该作者

那现在能否翻案?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4
chunyang| | 2008-7-22 09:27 | 只看该作者

时过境迁,从法理上讲也失去追诉期了,所谓“过往不究”

但网上的资料应该不难搜到,有兴趣的话不妨去找找。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5
xwj| | 2008-7-22 09:55 | 只看该作者

能够记入《中国伪科学史》,也算不错了:-)

历史上,伪科学战胜科学,科学家败诉甚至付出惨重代价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
比起被烧死的科学家,只付出金钱代价还算是好的啦...

保险王是93年的事了,当时湖南高院判四川《电子报》侵害环达公司“保险王”名誉权,赔偿经济损失51.3万元,名誉损失7千元。
可以算是电子界和司法界的丑闻吧


1992年4月,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科学工作者赵桂芝、马勇、汪诚信、邓址、刘学彦联名写成《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认为邱氏鼠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和的剧毒农药氟乙酰胺。同年8月邱满囤以五位科学家损害他的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199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五位科学家败诉,此事成为1994年中国 十大科技新闻,也是反伪科学第一案。科学家的败诉震惊了科学界,汪诚信等人说:"这不是个人的荣辱,而是科学的悲剧。"虽然此案可能正是在何祚庥等众多科学家的强烈呼吁的压力下,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科学家胜诉,但作为反伪科学个案,在科学是非的判断问题上的处理方法,仍然发人深省。邱氏鼠药案的关键物证是"邱氏鼠药"中是否含有氟乙酰胺。被告方送交的证据是法定权威机构"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沈阳各一家)、"公安部二所"、"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的检验,这些检验均测出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或代谢物。但一审法院使用的证据却是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的。该中心主任王敬尊教授参与了检测,检测中未发现氟乙酰胺或代谢物。但王敬尊教授说,他们只对样品负责。"至于样品,由于不是我直接取的,我不能说更多的话。"一审法院采用的就是这个物证,因而科学家败诉了。

1993年是科技界的多事之秋,此前此后"W型超浅水船"案,"保险王"案和"水变油"案接连不断,引起了世人的瞻目。
W型超浅水船是福建省船舶技术研究所周锦宇发明的。该发明宣称是"世界发明之最",其"W型超浅水船""宣告了100多年来船舶尾推进方式的结束",说是只要将船的推进器(螺旋桨)的位置从船尾挪到船腹部,"船的舶速可以提高2-3倍倍,节能40%以上",所"设计的快艇,将比海湾战争法国的反潜驱逐舰装备的鱼雷每小时快16公里"。上述种种违反科学原理的宣传,既没有任何科学试验作依据,也没有任何一项生产实践作印证,因此,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的周俊麟教授等在报上著文指出周锦宇的发明是"胡说八道"是"技术骗子"。周锦宇据此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周俊麟等侵害了其名誉权,1993年8月,武汉中院判处被告败诉,1994年8月,湖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1993年12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长沙环达科技有限公司诉《电子报》社对其产品"保险王"名誉权官司作出一审判决,《电子报》败诉。


1993年3月25日,原国家物质部燃料司副司长严谷良在新华社"内参"上发表了《应该用事实澄清"水变油"真相》一文,4月20日,王洪成以严谷良的**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7月15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王洪成的起诉,王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3月2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王的上诉。
1993年起,韩成刚发表一系列有关"矿泉壶"的**,披露事实真相,批评四家矿泉壶企业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 。1994年8月30日韩成刚被人工矿泉水器具专业委员会告上法庭。一审韩成刚败诉。1996年6月28日。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韩成刚胜诉。
以上案件的审理结果,令事实上掌握着真理的科学 界汗颜。其中 的韩成刚虽然最终于三年后胜诉,但他为此破财、费力,已是一个失败的"胜利者"。长沙"保险王"的真伪直到1997年1月24日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正式决定宣告91220640号(即"保险王"专利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时才揭分晓,然而此时《电子报》早已花去了57万余元的赔款和40多万元的其它费用。"保险王"专利无效并不意味着"保险王"官司的翻案。"W型超浅水船"的官司自1992年至1997年共有五次判决或裁定,判决和裁定法院分布在武汉、上海、北京三地。其中武汉、湖北和上海三次判决周锦宇胜诉。……种种伪科学的胜诉记录发人深思。以"周锦宇名誉权案"为例,主审法官明确地表示法庭不过问周锦宇理论的真假,不判定科学的真伪,并且毫无事实依据地主观地将被告对原告弄虚作假、搞伪科学的揭露判定为"学术争鸣"。终审判决书上写道:"本院认为,科学技术是在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去完善。学术争鸣应当互相尊重,有理有节。"其实,法院明明知道原告周锦宇并没有什么"理论"(终审判决书中专门用括号注明:原告论文未发表),但原告声称是在1979年就创立了"向经典流体力学挑战"、"对流体力学理论有重大突破"的周氏新理论、并在媒体上大加宣传;法院也明明知道原告18年来从未造出一艘成功的"周氏超浅水船",但原告却在多家媒体上宣称"周氏的发明"将给中国运输业带来第三次大革命,"给中国经济的繁荣带来第三次奇迹";法院也明明知道原告是在全国的航运市场上出售"周氏专利",而不是在进行"科学的探索和实践",但在判决书中仍主观认为原告还可以在"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完善"他的科学技术,这样就回避了原告假理论、假发明、假成果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失,把揭伪打假视为学术争鸣。其结果是揭伪者向伪科学制造者赔礼道歉,伪科学受到名誉保护。
一个认识论问题法院不应该不懂得,那就是行为的因果关联,只对结果起诉,必然陷入孤立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周俊麟等诋毁周锦宇名誉否,应该看周俊麟等说的是否属实。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被法院抛到一边,美其名曰不判科学是非。在一个显然是科学是非的案子中,法官不判是非却断了案,假如周锦宇确是骗子,为什么不可说"他是骗子"呢!明眼人一定认为,象这种是非自明的官司,法院意外的判决若非司法腐败,便是法律本身出了什么问题了。然而,这样的判决如前面所述,它不是个别现象。

相关链接:http://www.etc.edu.cn/blog/zhaoxinglong/archives/%D6%D0%B9%FA%CE%B1%BF%C6%D1%A7%CA%B7.doc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6
xwj| | 2008-7-22 10:04 | 只看该作者

《“十拿九稳”也出事——评《奇文共欣赏》》

晕菜,这个页面的标题竟然是“失实报道批判”...
相关链接:http://www.hubce.edu.cn/jpkc/2007xwx/ssbdpp/68.html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7
snakeemail|  楼主 | 2008-7-22 10:10 | 只看该作者

我外婆就是练香功练的脑溢血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8
dld2| | 2008-7-22 10:15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所谓“汉语编程”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19
computer00| | 2008-7-22 10:24 | 只看该作者

悲哀呀~~~中国特色就是这样的……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0
huangqi412| | 2008-7-23 16:23 | 只看该作者

哎....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发新帖 我要提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547

主题

1910

帖子

8

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