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烫伤幼童罚500元 警方:**暂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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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iy1997 发表于 2019-6-1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iy1997 于 2019-6-13 12:44 编辑

6月11日18时40分许,违法行为人任某(孕妇,28岁,无业)

及其丈夫在正泰路张亮麻辣烫餐馆与杨某乐因杨某乐之女(11个月)

用勺子敲桌子发生口角,任某被其丈夫劝离餐馆。

18时51分,任某返回将麻辣烫汤汁泼倒在杨某乐和其女儿身上,致其女儿背部、臀部烫伤。

12日,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麻辣烫店,

一位店员称,事发是在11日晚上7点钟左右,

当时这名孕妇和她丈夫在店内就餐,

但是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点的餐基本没吃。

而因为邻桌的小孩有些吵闹,所以孕妇跟邻桌也有些争吵。

“孕妇就是情绪不太稳定,和老公争吵之后,她就将麻辣烫泼向一边,

可能也不是故意泼在小孩身上的,毕竟看样子她也是要生了,

网上的说法可能有些夸张。”店员称。


到底是当时就泼还是返回来泼,这个有监控。

店员说的“可能也不是故意泼在小孩身上的”,

这个也能从监控上看出来的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这样的情况下

刑罚 X 10 ,X 100,X 1000......

而不是未成年人伤害杀害他人不犯法。







评论

但是警察为啥要管  发表于 2019-6-13 16:15
慕容钰灵 发表于 2019-6-1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LED2013 发表于 2019-6-1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保护法,孕妇保护法,很多大案,还是很照顾这些人的,这个叫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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