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释难答疑
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当然,根据设备电台种类的不同,上述条件应该有所不同或侧重。
二、设备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通常应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设台时,提出设台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2)、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提供设计资料或者设备资料,填写“技术资料申报表。
(3)、收到同意设台的批复后,根据批复规定的设备技术指标购置相应的设备。
(4)、设备购置后,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
(5)、设备安装高度并试运行后,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试运行报告。
(6)、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领取电台核定表和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在紧急情况下能否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在发生地震、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为了抗灾、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可以运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但应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以便于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无线电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由此产生的无线电干扰,优先保障临时启用的设备的正常工作。突发事件过后应停止使用,以免影响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
四、为什么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无线电台(站)时要注意保密?国家对此有哪些要求?
无线电台(站)是靠发射、接收无线电波来传递信息,达成通信的。无线电波具有传播固有性,电波离开天线后,将按自身的规律在各种媒介质或媒介质的交界面上传播。陆地、海洋、大气层、高空电离层以至星际空间,都是电磁波传播的媒介质。在传播过程中,反射、折射、绕射和散射等现象都可能不断改变其传播方向。总之,无线电波的传播只遵循其固有客观规律,不受国界、省界等行政区域的限制。它可按信息提供的意愿将信息传输给接收者,也可同时将信息传输给他人。国外敌对势力把截获我国家行政机关的无线电信号,窃取国家机密。如近年在广西、云南边境破获的多起走私、贩毒集团,大都非法设置使用150MHZ和450MHZ频段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无线电通信,侦察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行动,以逃避打击。因此,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使用无线电台(站)时,都应注意保密。
五、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销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为什么?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销时,设台用户应向原批准设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同时缴回无线电台(站)核定表和电台执照,并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封存(或报废)无线电设备。为什么要办理这些手续呢?一是为了提高频谱利用率,用户办理了上述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将其原使用的频率指配给其他无线电用户使用;二是办理了上述手续后,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以此截止期计算收取其无线电管理费。
六、什么是无线电干扰申诉?如何申诉?
用户受到有害干扰时,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无委办派出机构监测站的干扰申诉电话进行受干扰申诉。或直接向上述中心或监测站申诉。
申诉内容应包括受干扰的单位、单位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设台地点、受干扰的频率、使用设备、天线高度、极化方式、受干扰的类型(如话音、数据、电报、传真、噪声以及其它)、干扰影响的程度(如严重、一般或轻微)以及干扰的日期和时间等。有条件的应提供录音磁带及其他有关证据。
监测中心或监测站根据用户申诉,填写无线电干扰受理单,开始无线电干扰源的查找工作。
七、什么是无线电设备检测?检测的分类和内容有哪些?
无线电设备检测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无线电设备的质量实施的一种监督检查活动。它通过对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测定,确定无线电设备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是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无线电检测不仅包括无线电通信、导航、雷达、测向、遥控遥测、广播电视(含差转)等无线电发射设备,也应该包括对工、科、医等设备的辐射以及传导干扰功率的检测。
根据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加强无线电设备的管理,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将贯穿于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到投入使用后的全过程。按设备检测类别划分,主要有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台站验收和年检等几个方面,其中:
研制是指无线电设备的研制、开发(包括已定型产品的改型换代),其研制样需根据国家无委审批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依照相应设备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生产是指产品定型后的批量生产和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散件组装生产。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须按规定的比例抽检。检测项目为国家无委办规定的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占用带宽及有关发射机的干扰和接收机的抗干扰能力等项技术指标。受理检测单位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级无线电监测站。
进口是指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经由我国海关进入我国境内用于销售、使用和进行科学试验的无线电设备。测试项目为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占用带宽,并根据需要进行发射机干扰和接收机抗干扰能力的检测。
台站验收是指新设台站的初装无线电设备(包括原有台站的更新设备),其检测项目为4项常规指标。并根据需要测试其边界场强,以限定其服务范围。
年检是指在用无线电设备的周期检测,以保证设备运行中的完好性,其测试项目为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占用带宽4项常规指标。
八、什么是公众对讲机?
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在国家指定的频率范围内(409M)的无线对讲机。目前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核准的产品为 :
九、公众对讲机与专用对讲机有哪些区别?
不办执照、不占频占费、受干扰不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保护。
十、目前收取的无线电管理费用有几种?收取的理由的什么?
目前收取的无线电管理费用有三种,即: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
为什么要收取这些费用?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及国家发布的有关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运用经济杠杆的调节和控制作用,促进更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其次是,国家对无线电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设施建设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防止电台间的相互干扰,保证设台用户的正常工作。用户是无线电管理的直接受益者,根据“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也应交纳一定的费用,以部分分担国家的财政负担,补充无线电管理经费的不足。频率占用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占用频率的单位取得了在规定条件下对频率使用权后,依法缴纳相关费是应该的。有偿占用能够防止对频率的滥用和占而不用,缓解频率紧张之矛盾,这和占用土地及其它资源需付出相关费用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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