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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得不懂10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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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bye501|  楼主 | 2019-9-16 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人问:为什么到年底年初辞职的人那么多?其实这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年底年初辞职的人,这些法律知识你得仔细看看!
1、一般而言,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全部要件。单位想增加任何一个阻拦的理由,都是法外设置。
2、如果你是以单位过错为由提出辞职的,务必注意,这个过错能不能成立,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产生争议时,裁判机构就是说错了也是他们说了算。
3、你想辞职,又想拿到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法?有,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在当今,没有几个企业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你见到了,恭喜你,这么好运气,回家路上顺便买个彩票吧。(注:这个理由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各地司法实践不同,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做法来操作)
4、注意,用人单位要你签署每一个名字,都要先看内容,千万不要以时间紧为由,草草签署。
5、让单位给你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的单位不愿出,这个还真不行,放心,劳动合同法第50条管着单位呢。
6、辞职书一交,从此你每接一个电话,说话都要字斟句酌,必要时自己手机开启录音。讲话时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先想一想。理由你懂得,人事小姑娘可能在在律师的指导下正在那头录音呢,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7、关于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你看看你的情况是不是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不是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8、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9、你的社保
要是辞职后有新单位接收的话,可以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则需要你自己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续交、暂停业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6个月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生育保险中断后,必须重新算参保时间,必须连续缴费半年(有的地方是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不建议暂停。
10、如果你不确定或者产生了劳动纠纷,请一定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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