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一个东西,两种算法,一个给在职单位A,一个给B公司,违法

[复制链接]
3060|16
 楼主| snakeemail 发表于 2008-7-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例如我在微软上班,实现了windows操作系统,但是我业余又搞出了苹果操作系统,那怎么办?<br /><br />那用开关方式和线性方式实现同一个5v电源,不是也有问题了?<br />坏处是形成了竞争,好处是可以看出那个办法好,哪个办法差.<br />想想而已,看书去了
chunyang 发表于 2008-7-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避免涉及在职单位的东西

  
zjp8683463 发表于 2008-7-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职的话自由多了

1样东西给2个公司也关系
PowerAnts 发表于 2008-7-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这样做

拿了在职单位的薪水,最好不要在同行业内做兼职<br />这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zjh006 发表于 2008-7-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完全不同的思路,应该是可以的

  
音乐乐乐 发表于 2008-7-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偶鄙视这种行为,呵呵~

  
平常人 发表于 2008-7-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4楼

不能吃里爬外。
 楼主| snakeemail 发表于 2008-7-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有两个天长的方法,其中一个不是要埋没了

例如我在微软上班,实现了windows操作系统,但是我业余又搞出了苹果操作系统,那怎么办?
PowerAnts 发表于 2008-7-2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可比性

首先,从你的原来的贴子内容可以认为硬件平台是一样的,就算你改几个I/O,改改外设,也没有用;<br />另外,程序框架、流程图一样的话,改改算法,不能在法庭上帮你洗脱罪名;这与你用什么方式去杀人,是一个道理。<br /><br />忠告:在职时别拿职务相关的东西去卖钱,名声不好,得不偿失;微软的程序员,他可以利用自已的思路再搞一个新的系统,但所有的一切,都得从头做起,决不会套用原系统。
至爱森林 发表于 2008-7-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你可以借刀杀人

  
guosr 发表于 2008-7-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避嫌

&nbsp;&nbsp;&nbsp;&nbsp;既然在职,就不要做同行业的东西往外卖,即便你是重新设计的,也难以洗刷嫌疑。<br />&nbsp;&nbsp;&nbsp;&nbsp;如果精力过剩,搞出了成果,自认为很有价值,可以跟公司老板商量一下,如果老板看得上眼,就谈谈利益分配问题;如果老板看不上眼,那就跟老板达成协议——这个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如果老板既看不上眼,又不愿意你把这个东西卖给竞争对手,那就跟老板要点辛苦费——不过谈到这一步,老板内心对你已经产生了一丝不良的感觉。
原野之狼 发表于 2008-7-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充裕那就看书学习

挣这么多钱干嘛呀。。。。
zusen 发表于 2008-7-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了

你是用两种方法实现一样的概念<br /><br />而且这个概念两公司都用一了,所以违法了
lhkjg 发表于 2008-7-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职业道德.可能对你今后的人生更好.

  
110xia 发表于 2008-7-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厚道, 吃里爬外, 要进局子的!

  
ocon 发表于 2008-7-5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一家独立的设计公司,

给同行业的不同公司做同一类产品的方案是正常行为,如果已经在其中一家领薪水,还是不要占这个小便宜的好,真想创业就辞职,干脆点。
walnutcy 发表于 2008-7-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嵌入式产品,一个PC软件,

产品没有雷同的地方,应用不同<br /><br />这样应该没问题了吧??<br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547

主题

1909

帖子

8

粉丝
快速回复 在线客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