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lectronF0 于 2020-4-19 23:26 编辑
公司3月16日复工。
复工第二周的周二(3月24日),上午刚上班不久,收到公司给的两个纸质文件:
1.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见附图一,有 员工的名字 和 公司公章);
2. 员工离职单(见附图二)。
3月25日,做了工作交接。3月26日,拿到 工作交接单(见附图三)。
然后,就离开公司。
没有在 离职单 和 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上 签字。
说明:
由于事情尚未结束,故 隐去 员工的真实姓名 和 公司名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还请各位前辈、大神理解 !
随后,咨询了律师,初步决定劳动仲裁!
不知道 是否妥当,还请 各位前辈、大神 指点!
非常感谢!
说明:
我是2017年12月6日入职,到今年3月25日,上班时间是2年3个月多。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诉求原因及内容-------------------
**************仲裁诉求原因***************
1. 经咨询,公司辞退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
2. 公司和员工,压根就没签劳动合同(但有工资流水,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3. 入职后第10个月,才给我交的社保;
4. 1月份只发了1500元工资;
5. 疫情期间(2月、3月的1-15日),未上班的时间,只发了一天的工资(2月2日一天);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仲裁诉求内容*************
1. 违法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据了解,是2N,2*2.5=5个月);
2. 补偿11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补交入职后前9个月的社保;
4. 补发1月份所欠工资;
5. 补发2月份所欠工资;补发3月1日-3月15日所欠工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11个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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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一
附图二
附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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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是生活的折磨啊
咨询律师,修改 仲裁诉求内容 第7条的内容 疫情期间,未上班的时间,补发 工资情况为: 2月份,正常上班的工资(因为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是一个月); 3月1日-15日:发放基本生活费(西安市一类区为13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