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开始执行“时间胶囊”计划:我会如实记录和超群的事态进展,哪怕本号被封(被超群的律师投诉了,说侵犯了“合法权益”,腾讯处理中)。就算超群能封我一时,我也总能再次发声,甚至可能发到影响更大的地方去。那时,人们照样能看到完整过程,并公正评价超群的品性。不让人说话只能清净一时,自欺欺人罢了。 《新下级学》章节7.5说:“……你只要明白了这点,再看看玩这种套路的上级,就会感觉像没穿衣服的小丑一样可笑。” 【特别声明:凡本号所发的关于超群公司的帖子,必有铁证。若任何人因为转载而受到警告、起诉或其它骚扰,请联系本号,本号将以最快速度提供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盖有超群公章的文件、录音录相等,证明你没有“传谣”。 超群人事(代?)经理李金花曾经在邮件里说保留追诉我诽谤的权力,还说公司有奖惩条例来约束员工。但在我的视频里,她笑呵呵的,态度可好了。】 前天(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在“有关机构”的安排下,我和超群进行了一次会谈。超群来的就是李金花。 “有关机构”要求超群依法付给我离职补偿和年假报酬,其中年假报酬是超群算法的两倍。 李金花说本来是要给我钱的,因我离职时没签“不续签通知书”,才没给。她又把那张“不续签通知书”拿出来要我签。它在《扒扒超群离职的那些坑》里出现过,请注意最后两条(箭头):
我当然不签。我说:如果超群根据第8条,说我没交接好,追诉我怎么办?还有第9条,就是变相地要我签保密和竞业协议。 “有关机构”就问李金花:“他离职都半个多月了,现在还不能确定交接完毕吗?” 李金花一会说“我是人事,不知道技术情况”,一会说“他留下的东西别人不懂”。 “有关机构”说:“你不懂和他有什么关系?” 又谈第9条。李金花用老合同11条做依据,说我仍然负有竞业义务。这条的原文如下: “凡从事甲方产品的开发、销售及部门经理以上行政人员,脱离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从事和甲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到甲方竞争对手处任职或提供顾问服务。” 李金花就根据这个,说我应该签超群的竞业协议。 “有关机构”说:“你合同里虽然写了竞业义务,但没写补偿金额,不是完整的竞业限制协议,这是你自己造成的遗留问题。你们双方自己想办法解决。但这和离职补偿、年假报酬是两回事。就算他违反竞业限制,你可以起诉他、可以索赔,但离职补偿、年假报酬还是得给。明天(周五)能给吗?” 李金花说“可能不行。老板不在没法签字”。 最后“有关机构”让李金花回去改一下,第8条要确认交接完毕,第9条不可以强迫我再签别的协议,但可以提醒我遵守老合同11条。新的“不续签通知书”也没必要叫我签字,EMS给我告知就行了。关键是尽快给钱、撤案。会谈结束。 不知道超群老板听到李金花汇报时是什么感觉。正常的竞业协议就应该同时说清补偿金额,但超群老合同偏不说。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现在好了,给自己弄个“遗留问题”。 我个人感觉:超群说“没人懂”、“要签竞业协议”,都是为了不给钱。反正嘴是它的,懂不懂随它说。而竞业协议,更是先提出非份要求,再以我不接受为由拒绝给钱。但“有关机构”不吃这套,李金花只好连“老板不在”这种理由都搬出来了。 我知道“有关机构”是想和谐解决问题。所以我也不说自己的判断,那反而显得我存心找茬。有的地方我还做出让步,让事态按超群的意思发展下去。“有关机构”会明白超群有多少诚意的。 刚才去查了一下,一分没有。老板周五果然“没在”公司,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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