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扬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二、防爆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划分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I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2、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II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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