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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群无损 30 #上海超群 32
我为了竞业限制向松江法院起诉超群无损的案子,已经在 1 月中旬收到了判决。
判决本身乏善可陈,和仲裁结果差不多,仍然是只按 30% 的标准,判给我 25 天外加 3 个月的竞业补偿。有关仲裁和庭审的往事,请看仲裁归来话超群、收到仲裁:超群诡辩破产,同志仍需努力、嘴硬就是胜利——超群无损出庭小记。
我也咨询了很多人,结论是这个判决是现有法条下的无奈选择,因为现在法条就只允许判这么多,没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法官必须严格执法,用理工科术语来说就是要有良好的可重复性或曰稳定性。只有这样,国家才能通过法条控制全国的法官,实现宏观层面上的社会正义。但这个判决反过来说明,前面松江劳动仲裁庭的仲裁也是依法做出的,在此公开向被我投诉的闫正忙仲裁员道歉!
超群在劳动合同、竞业协议里有很多误导性信息。我不是专业法律人士,很容易上当受骗,而超群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知法作恶”。一方面,不论法条怎么改进,有几个小钱的坏人可以豢养律师讼棍,帮自己钻法律空子,所以“知法作恶”很难杜绝。另一方面,知法作恶的社会代价又很大,因为如果人人都不干正事、钻研法律,社会也没法运转了。当然比起别人,我还算好的。我没签卖身契(所谓卖身契就是超群无损的合同,请看扒扒超群的新合同、扒扒超群的保密和竞业协议(含音频)),我拿到的竞业限制补偿也是实打实的 30%,而他们是扣除奖金之后的 30%。
我要的竞业限制补偿是 7 万 4,判给我 3 万 4,就是说超群无损逃掉了 4 万。来日方长,超群无损会付出 40 万、400 万的代价,直到破产清算!
我看到判决最后一段时,忍不住哈哈大笑了起来,原来法院让超群承担财产保全费,就是说叫它自己花钱保全它自己。
所谓“保全”,就是原告怕被告跑路,叫法院把被告的财产冻结起来,等判决了再说。以前保全对原告也有一定风险,可能还要倒赔被告,但现在制度完善多了,只要不是存心欺骗法院,倒赔风险约为 0。
一月初,判决还没下来,我得知超群有大动作,前景难料。为防万一,我赶紧提了一大包钱去法院,要求保全超群。
因为我起诉的金额是 7 万 4,所以我要求保全超群这么多的钱。松江法院要我交 30% 的保证金,所以我交了 2 万多。这钱等保全到期了会还给我的。
另外我还交了 755 元手续费,让我发笑的就是这笔钱:法官叫超群也按比例承担。让超群为我的维权行为买单,何其快哉!
而且保全记录是永久性的,客户、供应商、投资人能通过各种途径查到,他们怎么想?恐怕将来,超群无损要不断地解释这件事了。也可能,人家根本不开口提,让超群没机会解释!
超群无损还能有几天呢?大家注意“余额不足,网络冻结”,超群账号里连 7 万 4都没有。它应该是把有限的资金在几个账号之间辗转腾挪。捉襟见肘,挖肉补疮。
恭喜超群无损老板唐志宏、人事(代?)经理李金花:你们又有材料吹牛了!你们可以说:“新下级学”向我索赔 7 万 4,法院只判给他 3 万 4!我胜利了!我真厉害!
嗯,原告申请打被告两个嘴巴,法院只让打一个。被告胜利了!被告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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