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同时发布。硬件必须与包含设计文件的文档同时发布,并且必须允许对于设计文件的修改和分发。文档必须包含设计文件,不允许故意在设计文件中进行模糊描述。不允许使用中间格式,或生产用文件替代设计文件。许可可要求开放格式的全文设计文件。
第二,许可范围。硬件文档中,如果硬件设计不是全部在许可条件下发布,必须明确说明设计的哪些部分在范围之内。
第三,必要的软件。如果被许可的设计需要软件、固件或者其他硬件设计完成其重要功能所需要的条件时,许可可要求以下任意一条件得到满足:
A.设计与其之间的接口需要补充充足的文档。这样可通过文档简单地编写开源的、完成其重要功能所需的软件。
B.必要的软件需在OSI推荐的开源许可下进行发布。
第四,衍生品。许可应允许修改版本和衍生品,并且允许它们在与原始品同样的许可条款下进行分发。许可应允许制造、销售、分发、使用利用设计文件生产的产品,并允许设计文件本身和其衍生品。
第五,自由再分发。许可应不限制任何团体销售或者发放工程文档。许可不得对此种销售收取使用费或者其他费用。许可不得对衍生品的销售收取使用费或者其他费用。
第六,归属权。许可可要求在分发设计文件,生产产品或其衍生品时,衍生文档和设备相关的版权声明中提供原许可者归属权。许可可要求正常使用设备的最终用户能够获得该归属权信息,但不可以要求特定的显示格式。许可可以要求衍生品包含一个与原始设计不同的名字或者版本号。
第七,禁止对个人和组织的歧视。许可禁止对个人和组织进行差别待遇。
第八,禁止对应用领域的歧视。许可禁止限制任何人在特定应用领域使用设计(包括成品)。比如,许可禁止限制在商业或者核研究中使用该硬件。
第九,许可的分发。许可赋予的权利必须应用于所有设计及衍生品再分发的对象,并且该过程无需这些团体执行额外的许可。
第十,许可不可以限制特定产品。许可赋予的权利不得取决于在特定产品中被许可的设计。如果设计的一部分在许可条件下被使用或者分发,所有再分发的对象应该获得原设计所赋予的相同的权利。
第十一,许可不可以限制其他硬件或者软件。许可禁止对于与被许可的设计相组合的其他部件添加限制条件,但是设计的衍生品不在该禁止范畴内。比如许可不得要求与被许可的设计一同销售的其他硬件是开源的,也不可以要求只有开源软件可以在设备外部使用。
第十二,许可必须是技术中立的。许可的任何条款不可以基于任何个人技术、特定部分或者部件、材料或者接口、使用风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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