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未变)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护理假(延长)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男方享有护理假20日。
育儿假(新增)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父母照料假(新增)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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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有看点哦 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