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 通知 新德里,2021年3月30日 G.S.R.228(E)——鉴于O.A.No.477/2015的2017年5月25日Hon’ble国家绿色法庭对于Jan Sahyog Manch 起诉印度联盟及其他联盟的直接秘书MoEF&CC。(i)如有关机构有要求,可在今日起四个月内,将聚氯乙烯管道所用铅的质量标准通知有关机构;(ii)与BIS协商,制定PVC管道中含铅的标准;以及(iii)制定一项计划,逐步淘汰PVC管道中作为稳定剂的铅; 鉴于,中央政府行使1986年环境(保护)法规(1986年29号)第三节第(1)分节,第三节第(2)分节条款(viii)和第6节第(2)分节条款(d),以及1986年环境(保护)法规规则13子规则(2)授予的权利,在印度公报中发布了规则草案,参考号G.S.R.651(E),发布日期2019年9月12日,为通知包括可能受此影响的组织或行业的所有人;并通知,自载有本通知的公报文本向公众提供之日起满六十日后,中央政府将考虑上述规则草案; 鉴于载有上述公告的公报副本已于2019年9月13日向公众提供; 鉴于,中央政府还于2019年11月7日在印度公报上发布了上述规则草案的勘误表,特别编号为G.S.R.835(E),并于2019年11月11日向公众提供了上述勘误表; 鉴于中央政府对上述规则草案提出的建议或反对意见已得到适当考虑。 因此,在行使1986年环境(保护)法(1986年第29号)第3节和第6节赋予的权力时,中央政府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即: 1. 简称和生效日期 (1)本规则可称为2021年聚氯乙烯(PVC)管道和配件中的铅稳定剂规则。 (2)这些规则在发布在官方公报上六个月之后生效。 2.禁止使用铅或铅化合物 (1)附表A、B和C类PVC管道和配件的每个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确保遵守印度标准局(BIS)为印度标准规定的铅提取限制,上述规定的铅提取限制在下表第(3)栏中有提到。 (2)制造商应: (i) 根据2018年印度标准局(合格评定)法规的附表二方案一,在这些规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从印度标准局处获得许可证。 (ii) 根据印度标准局颁发的许可证中提供的规范,在所有PVC管道和配件上标记“标准标记”。 (3)自附表第(4)栏所指明的日期起,禁止PVC管道和配件的制造商在制造在国内交易的附表第(2)栏中所述PVC管道和配件时适用铅或铅化合物作为稳定剂。 (4)自这些规则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进口商禁止进口使用铅或者铅化合物作为稳定剂的附表第(2)栏PVC管道及配件。 3.节点代理 (1)有关的州污染控制委员会(SPCB)和污染控制委员会(PCC)应是在其各自的州或联邦地区实施和执行本规则规定的节点机构。 (2)与执行本规则有关的每一争端或问题均应提交节点机构。 (3)为执行本规则和解决与本规则有关的任何争端或问题,节点机构可组成一个小组。 4产品测试的授权机构 (1)印度标准局的实验室和印度标准局批准的实验室应被授权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则2的要求。 (2)附表A、B及C类PVC管道及配件的每位制造商及进口商,须在第(1)分则所指明的实验室前,生产该等PVC管道及配件以作测试,以确保符合规则2的要求。 (3)每位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将试验报告提交给节点机构和BIS,以便进行验证和采取可能需要的任何行动。 (4)节点机构应每六个月向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CPCB)提交一份关于本规则条款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 5销售、进口和出口 附表A、B和C类PVC管道和配件的销售和进口应通过本通知进行管理,但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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