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如题的一篇帖子,其中有个例,但是我看了, 怎么都觉得不可信呢。骗人的吧。
1、张三在A公司(天津)工作3年零5个月离职,离职前12个月各项收入加总的平均值2100元,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2180元,那么经济补偿月工资就应该按照2180元计算;5个月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计算,对应半个月的工资,A公司最终要支付给张三3.5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最终的金额为:2180元×3.5个月=7630元
2、比如张三在A公司工作10年零7个月离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给张三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的3倍即24000元;7个月大于半年就按照1年计算,对应1个月工资,A公司最终要支付给张三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终金额为:24000×11=264000元。
如果张三在A公司工作了15年离职,那么给张三补偿的年限为12年,即最高支付张三12个月的工资。最终的补偿金额为24000元×12个月=28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