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潘某韵告诉刘先生,她的一位朋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他的朋友与南宁市某医院的副院长很熟,弄个编制不难,但需要一次**5万元“入编费”。得知潘某韵有门路,刘先生不禁喜上眉梢,当即给了潘某韵5万元。次日,潘某韵告诉刘先生,只要再交2万元的正式员工的“指标费”,他的准儿媳就能正式入职入编了。刘先生想着办理好“指标”,提前内定好位置也是应该的,于是又给了潘某韵2万元。在接下来的日子,潘某韵又陆续以需要“打点关系”“接待餐饮”“活动资金”“审核费用”等为由向刘先生索要钱财,前前后后刘先生共花了117.2万元。 直到9月,刘先生的准儿媳的工作依然没有着落,刘先生逐渐心生疑虑,遂打电话质问潘某韵,而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刘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遂于12月12日12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13日18时许,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民警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一小区内将潘某韵抓获,此时距离接报案仅30小时。经审讯,潘某韵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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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烧的慌,直接给钱不是很好,偏偏要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