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color=rgba(0, 0, 0, 0.9)](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30x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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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满满的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