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员工私域流量被侵犯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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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forgot 发表于 2023-7-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orgot 于 2023-7-3 09:48 编辑

  最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例,涉及一名职工因未在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而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被开除的处罚。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广泛关注。一些从事商业推广的用户表示,频繁地在朋友圈转发促销信息导致他们被很多朋友屏蔽,感觉自己像是在做微商。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许多人甚至选择开设一个专门用于发布工作信息的微信号。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主要出于营销和宣传目的。一些企业以“与公司共进退”的说辞要求员工转发特定内容,并在转发频率、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方面制定规定,将员工的转发情况与其收入和职业发展挂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雁峰指出:“员工是否在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要求职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其他问题。


  这起案例引发了对职工隐私权和个人自由的讨论。一些人认为,用人单位限制员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并可能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困扰。他们主张员工应该有权选择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什么内容。


  与此同时,一些人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因为这是一种营销和宣传手段,有助于企业推广和发展。然而,应该注意的是,任何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的规定都应该在尊重员工个人权益和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案例引发了对职工隐私权和个人自由的辩论,强调了个人朋友圈在信息传播中的重要性。在商业推广和企业管理中,应该平衡宣传目的和员工权益,确保合理和公正的规定。






比神乐 发表于 2023-7-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能强制,应该遵循自愿的原则

评论

是的啊,强制执行会间接干预到个人生活隐私  发表于 2023-7-3 13:45
happypcb 发表于 2023-7-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企业还会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的说法,对转发内容、发圈频次、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作出要求,很多公司都这样做。
zjsx8192 发表于 2023-7-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注册个小号,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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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又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隐私  发表于 2023-7-3 14:48
再见十分钟 发表于 2023-7-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是鼓励营销部门的员工进行公司相关宣传活动的转发,不强制
ezcui 发表于 2023-7-3 1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满天飞
wld立冬的夏 发表于 2023-7-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搞个新号,新朋友圈
hjl2832 发表于 2023-7-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多了去了,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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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做免费广告牌  发表于 2023-7-4 13:29
cooldog123pp 发表于 2023-7-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的软文从不转发,因为公司支付的只是上班8小时的报酬,除此之外毫无关系,不能太霸道,法治社会。
小暖 发表于 2023-7-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肯定不发的,我自己还得偶尔发点广告卖点老家茶叶水果呢
sleepybear 发表于 2023-7-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太挫了,如果足够好,员工应该主动转发企业相关的东西的,让亲朋好友看看自己在牛X企业工作。

从员工的角度,遇上这种事儿,是不是可以选择只让公司的人可见这一条朋友圈?就是发的时候那个“谁可以看”里选择,最好把公司的人拉一个单独的群组,方便。
普通话补丁 发表于 2023-7-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信息发多了,有些都会被好友给设置“不看他的朋友圈”
村支书 发表于 2023-7-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出来发个朋友圈哪里体现出来了与公司共进退,道德绑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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