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这位网民6月27日留言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我们觉得这一条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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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制度本身违反人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