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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