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ppypcb 于 2024-5-15 09:30 编辑
4月24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案例显示,陈某某于2018年7月入职某信息服务公司。他称工作期间,公司将加班、体罚、罚款等作为常态化管理措施。 陈某某所在的工作群记录显示,公司发布指令,要求包括陈某某在内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主管完成10公里、5公里晨跑或者夜跑打卡、爬行高达28层的公司大厦3次等,且必须立刻执行并打卡上传,否则会遭受面谈、劝退。 陈某某认为公司严重侵犯其权益,其因维护自身权益导致被打压排挤。2022年7月,陈某某向被告公司邮寄离职申请。陈某某主张其系被迫离职,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而被告公司则认为:相关运动措施,是为了让团队主管头脑清醒、增强羞耻心、紧迫感、目标感,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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