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此事件迅速在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10月13日上午,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表示,女儿在学校打水时,一名高年级男生称帮其拧盖子,随后把开水泼在女儿身上,这还不是故意的吗?
根据中国法律,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也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能追诉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表达了自己的愤怒:既然不用承担责任,那女孩泼回去同样不需要承担责任。
针对学校称饮水机可能发生故障的说法,更是激起了网友的不满,不少人认为这个说法不成立,并发出灵魂拷问:难道学校就没有进行过检查和维护吗?无论如何,这件事不能简单地一句话就过去了,要深查原因,不能让校园安全事件频频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