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恐怖了,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还不需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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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ED2013 发表于 2024-10-1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此事件迅速在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10月13日上午,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表示,女儿在学校打水时,一名高年级男生称帮其拧盖子,随后把开水泼在女儿身上,这还不是故意的吗?


根据中国法律,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也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能追诉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表达了自己的愤怒:既然不用承担责任,那女孩泼回去同样不需要承担责任。

针对学校称饮水机可能发生故障的说法,更是激起了网友的不满,不少人认为这个说法不成立,并发出灵魂拷问:难道学校就没有进行过检查和维护吗?无论如何,这件事不能简单地一句话就过去了,要深查原因,不能让校园安全事件频频出现。
jlc317 发表于 2024-10-15 1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歇斯底里枉为人
Siderlee 发表于 2024-10-15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需要顶替服刑,要不然这还得了
ezcui 发表于 2024-10-15 2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越霸凌的恶行,不严治不得安宁
田舍郎 发表于 2024-10-15 2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搞严打一次
mbutterfly 发表于 2024-10-1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法官和**童家长看“默杀”
比神乐 发表于 2024-10-1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让人无语了,伤害了他人不需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权益谁来管
AProgrammer 发表于 2024-10-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得泼回去了
 楼主| LED2013 发表于 2024-10-1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未成年法律确实很奇葩的,受害者的公平没有人管
liangdalaser 发表于 2024-10-1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惩学校相关领导责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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