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上海的潘先生向澎湃新闻公众服务平台“服务湃”()投诉称,他的岳母、岳父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和2025年6月2日去世,在处理完老人身后事之后,今年9月,潘先生与妻子想前往银行查询两位老人生前的资产,便前往多家银行申请查询老人去世前6个月的交易明细,“其他银行都办理得很顺利,但在上海银行的两个网点办理查询业务时被拒绝了”。
据潘先生介绍,2025年6月2日,他的岳父因病去世,他与妻子办理完老人身后事后,想起岳母于2018年11月26日去世后,一直没有处理老人的银行资产。2025年9月下旬,两人带着查询人本人身份*。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查询人的户籍关系证明、父亲及母亲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先后前往多家银行查询岳父母银行账户前后6个月的交易明细,想将老人的遗产继承过来。
潘先生说,起初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各家银行也都积极配合了。9月23日中午,他们前往上海银行瑞虹新城网点查询老人银行流水,但却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材料不完备,还需继承证明”。
9月25日下午,潘先生妻子又前往上海银行营口路支行查询老人银**交易明细,但再次遭拒,理由依然是需要提供继承证明。潘先生不解,他说,其妻子作为老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其他银行办理相应业务都顺利完成,但上海银行却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办理查询,“对方甚至以‘可以去仲裁、去诉讼’等言辞拒绝沟通”。
潘先生说,依据2024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正当理由,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潘先生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以“必须取款时才能查询”和“无卡折”为由拒绝,是不符合规定的。上海银行未能理解并执行监管部门出台的便民政策,反而通过附加条件限制合法权益,增加了办事成本。他说,夫妻二人为此事已奔波多日,不仅多次误工、支出交通费用,还因银行态度感到寒心。他要求上海银行相关网点责任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交通及精神损失共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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