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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2-00490号信息--上海市公安局(5)照相机
开始时间:2012-08-24截止时间:2012-08-31
开标时间: 采购目录:
撰写人:信息部
主题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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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5)照相机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1
4、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
2)报价单位应为设备的生产厂商,或者是由设备生产厂商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代理商。报价单位是生产厂商的,须证明其生产厂商资格。是代理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开具的授权书。
3)设备报价应含主要配置报价明细,包括:原产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内容。
4)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针对上述项目提供产品彩色样本)、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等,所报产品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报价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资料的,必须同时提供其中文翻译,以便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的数据保持一致;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否则视为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
6)提供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并提供相应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7)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密封),每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其他要求见附件。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询价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于2012年08月31日(星期五)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4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0000元*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三、询价文件获取办法: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使用ca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网上下载询价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文件,未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解继涛
电话:021-63781056
传真:021-63186094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5)
地址:长宁路1111号
邮编:
联系人:张涛
电话:
传真:021-52419110-6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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