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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业事业悲剧(史福特):不搞技术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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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时代|  楼主 | 2012-9-25 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LED照明业事业悲剧(史福特):不搞技术搞法律
  编辑:安徽京佳
  这一周,雷士照明创投之争刚平息,LED江湖又起风云:史福特致全国照明行业经销商的公开信,对涉嫌侵权的企业指名道姓,并将其刊登到某报刊上,引来业内人士吴正喆等人的**抨击;上市门前是非多,艾比森度过静默期,不再沉默,第一时间吐槽媒体收保护费的不良作为,大有对簿公堂之势。
  而今天(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重大的操纵价格眼睛肿了怎么办”案件有了判决结果,美国联邦法官宣布对台湾友达光电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一案判决,谕令友达支付5亿美元罚款,并判处前友达高级主管陈炫彬与熊晖3年徒刑,各罚款20万美元。
  看来,正像某位网友所评论的“感觉LED不再只是**技术,更是高深法律问题”,而随着LED专利战一触即发,未来这种法律问题在LED行业将更为突出!
  史福特“专利门”
  史福特致全国照明行业经销商的公开信
  本公司,江苏史福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LED玉兰灯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的,拥有发明(专利号ZL201010259158.2)、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1020205124.0)和外观设计安徽政法干警面试名单(专利号ZL201030524188.2)三项专利权的**技术产品,自投放市场以来,以其优越的技术、卓著的功能、独特的品质深得消费者的青睐。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不法企业仿造史福特LED玉兰灯的侵权产品,一些经营者也在违法销售这些侵权产品,对此,我公司已对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勒斯照明有限公司、“魅力”南京经销商金鹏美蒂灯饰经营部等不法企业和经销商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正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对仿冒、经营销售等侵害公民、法人专利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必须承担的赔偿、罚金等民事责任和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现本公司郑重告知全国照明行业相关经销商、零售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仓储、运输、邮寄等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LED光源品牌产品,继续从事上述行为的将被视为故意侵权,本公司将在不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所有最为严厉的措施追究侵权人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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