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公司名字叫成都凹凸电子,20131128公司决定把我们产品线全部专到一家小公司,然后就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但是签劳动合同必须附带一个条件,那就是工龄赔偿金需要按照4:3:3分3年给你,这个问题就出来了,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补偿金可以压在公司,补偿金应该是一次性给清。我在想,签了这份合同,未来3年你就别想加薪了,因为公司知道你不得走,因为你还压了60%的补偿金在他那里,你要提前走,那么剩下的60%就没有了,加上本来工资就非常非常低,3年不加工资,谁能够呆那么久啊。
请问21IC的兄弟,我该怎么办,拒绝签这个合同还签。
也劝大家找工作的时候,不要去台湾公司,太抠门了,好几年都没加工资,还给你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