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是这样:
本屌丝毕业一年半了,一年前就准备买房子的。很明显就只有坑我老爹了。女友那边由于经济原因确实拿不出钱,只有我们这边付首付。然后女友就要求加上她的名字。
其实我和她感情很好,到现在都同居一年半了。如果钱是我挣的,我当然会加上她的名字。但这是我父母的钱,所以我没有权利这么做。然后去年的买房计划就搁浅了......
到现在,又准备好说买房了。现在女友的想法是先领证再买房,当然她们家也是不会出钱的。领证后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我倒是觉得人家都提出领证了。应该
还算是合情合理了吧。现在纠结的就是我现在还没有跟我父母说,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怕他们会认为女友就是为了房子而故意说先领证的。到时候双方都闹得不愉快。
以我对她的了解,她应该不会是这样的人而且基本上我也决定下半生就跟她过了。
不知道各位看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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