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欧洲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通过决议,将8项高度关注物质加入REACH需授权使用的物质清单(附件14)。这一决议于4月19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已经发布。此次为欧盟委员会第三次添加需授权物质列表,截止目前REACH物质共有22项(附件14)。
欧盟设定了每项物质授权规定的最迟申请日,以及该日起18个月后为日落之日。从日落之日起,除获得授权或豁免的用途外,上述物质不得用于REACH管制范围内所有用途的营销和使用。
22种物质受上述禁令管制的情况包括:
以单种物质形式供应;
以混合物形式供应;
在欧盟境内添加至物品中。
进口物品中所含的任何上述物质,如果是在欧盟以外添加的,则该物品不受授权程序的管制。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有责任考虑含有需授权使用物质的进口物品是否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如果存在危害,则应考虑是否将其列入REACH附录17,并予以限制。例如,在上述22种物质中,DEHP、BBP和DBP已被列入附录17,它们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使用已经受到限制(合并了旧版邻苯二甲酸盐指令2005/84/EC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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