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yunfei2009 于 2014-12-4 23:32 编辑
我最近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大家看认为我是不是有错。
两年前,我加入了公司A,在该公司任劳任怨,扛了一年半后,我提出了辞职,但是在辞职之前有这样一种情况:
1.在A公司呆了3个月的时候,公司给我办理了转正手续,但是由于公司各方面问题,直到7个月后,才给我发的是正式员工工资,我的上级领导,包括老板也承诺,等公司稳一稳后,杂事少的时候给我补上,跟其他和我一起进来的同事也是这么承诺的。但是一直没有兑现。
2.签订的合同是公司给交住房公积金,但是在公司呆的1.5年中,只给我交了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我提出辞职后,询问了关于1和2两点问题。
人力资源给我的回答是:关于1:给你试用期6-7个月,也是在不违劳动法的情况下,所以这个钱不可能给你补。关于2:因为现在大家都没有交公积金,所以这个事暂时不可能,但是可以给你保证,以后只要给其他人补交了公积金,我保证也给你补上。
我听了这些话,勉强接受了。然后顺利的交接了工作,也顺利的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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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了。
跳槽已经8个月了。但是A公司居然忘记给我停发工资了,总共给我发了大概3万多。在这种情况下,我问了以前的同事,问他们公积金是否补上了,同事说已经补上了。
于是我和A公司人力资源沟通,需要兑现以前的承诺,但是人力资源死活不承认说过那些话,说是我同意所有的钱不补的情况下辞职的。我无语了。
我现在的做法:我把大部分钱都退还给了A公司,但是我扣了1500的钱。
想问一下大家。
我这种做法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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