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yuliang 发表于 2014-9-27 17:54
“平凡解”啥时候初高中开矩阵这课程了?
你不知道,他说话就这样,喜欢说人家不懂语文,不懂数学,不懂物理,不是科班,没读过本科。。。
其实,都是照着镜子说的,这一系列几个帖子足以证明他不是个诚实的人■
Δ我发帖[关于巴克豪森的一句话],指出这个判据充分必要问题,他立马反复指出:T=1的前提是LTI,复制粘贴一个:
■ Barkhausen稳定判据的内容非常简单,就是一个式子:
T(jω) = 1 (按正反馈符号约定)
或T(jω) = -1 (按负反馈符号约定)
结论是,由此式确定了线性系统的稳态振荡条件,其中 符合此式的ω就是此线性系统的稳态振荡频率。
这里特别要强调这个判据的前提——线性时不变 (LTI),没了这个前提其结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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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他这个说法是错的,于是我提示他:
■ 那就再解释一次 众所周知的"米勒定理",在最初米勒的paper中其实用的 是"米勒效应",且只讨论输入阻抗,1967年millman开始 把它称为"米勒定理",到1989年,进一步extention,米 勒定理包含PP,SS,PS,SP四种形式,分别用y,z,h,b参数表 示四种米勒等效,且能计算增益,输入/出阻抗,可见现 在所说的米勒定理远远超出了最初的米勒效应。
同理,巴克豪森判据经过几十年发展,跟80年前巴克豪 森的研究成果相比,早已"面目全非"了,甚至可以计算 振荡器振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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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他把我上面的话,错误地理解成这样的:最初的巴克豪森判据适用范围很窄,只是经过后人发展壮大才适用非线性等更宽范围的,于是他专门发帖,名叫<这不是巴克豪森的错。。>,内容为:
T(jω)=1
显然,这是个LTI下的稳态振荡条件。
之后,人们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数个类似的“等式”以突破 相应的限制,并称其为“改进的Barkhausen判据”。其 实,这些改进的方法与原本的Barkhausen判据关系已经 不大。
Δ请注意:他在T=1后面还在强调LTI,后面内容为判据范围超出LTI做辩解。
Δ接着就来到本贴,他继续吹牛,说"相关**都看过了"。
Δ打蛇打七寸,现在,只要把巴克豪森本人所写的判据拿出来,就轻松证明出:他不明白巴克豪森判据内涵及物理意义,以上辩驳只是顺着我的说法走,自己没主见,那些**他也没看,只是胡乱百度,瞅几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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