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因赡养费对簿公堂,女儿叫苦:月入6000元要付4500元?
本文转自【新闻晨报】;一方是随母生活多年,因父亲长期缺失于成长过程,对父亲心存芥蒂的女儿。一方是年迈贫困、渴望和女儿重续亲情、获得赡养费的父亲。一场父与女的官司,在上海法院打响。年迈的父亲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4500元,每月至少到其住处探望一次。父亲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近日,法院对这起父与女间的赡养官司,进行了审理。
父女因赡养费对簿公堂
在女儿小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个时隐时现的角色。自父母离婚,小陶长期随母生活。在她的印象里,父亲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童年中的大部分时光里,小陶与母亲相依为命,互相支撑。
小陶成年后,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租房生活。老陶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为4300元。此外,由于年迈多病,老陶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约500元,水电煤100元。另外,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达4500元。
面对经济窘境,老陶想起了女儿。他认为,女儿每个月有6000余元的工资,完全有能力负担他的赡养费用。为了督促女儿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老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同时每月至少探望1次。
法院判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
老陶的要求,让小陶非常无奈。作为女儿,她愿意每月探望老陶一次。但面对老陶提出的4500元赡养费要求,小陶十分无奈。
小陶表示,自己每月的收入仅有6000余元。多年来,她与母亲相依为命,且母亲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小陶同时承担着赡养母亲和养活自己的双重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最多仅能负担每月500元的赡养费。由于双方差距过大,诉前调解并未成功。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陶年事已高,且目前在外租房居住,其收入无法满足租房、生活及医疗所需。小陶作为女儿,应对老陶给予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
但同时,小陶本人收入有限,且对母亲也有赡养义务。因此,老陶应依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女儿可承受的赡养费金额,合理安排养老事宜。
最终,法院综合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老陶的收入、需求、支出、小陶的收入、支出、承担能力来酌情确定小陶应当给付的赡养费金额,即每月向老陶支付赡养费800元。
赡养老人是义务但是有时候确实超出能力范围 老陶极端自私,也几乎没有养育过女儿,这种人就是牲口不如 应该按照比例来 都没养女儿,凭啥给他养老 付出没有,索取无穷,狮子大开口,渣父想得美,没门! 枉为人父啊 为什么要租4300的房子,找个一两千的不就行了 在上海能有房子卖,应该不是什么穷人吧。卖房子的钱呢?那老家的房子还能住人吗? 百姓不易 不知道挪窝吗 有些父母就是很奇葩 政府搜刮那么多税费,居然没有义务了。 奇怪,难道没拆迁过吗?老一代都有过拆迁吧,上海这个地方。 好啊月挣6000,工资统统爆光 这样的男人,不配为人 给赡养费之前,先把18岁之前应该给却没有给的抚养费结清。大家都回到同一起跑线上,再议。 从小洗脑的教育,后来才明白。这人就不如个动物。我也有后代,我从没有想过要孩子一分钱,也没想让孩子来伺候我养我老!只**孩子比我强!不用**心,就是最大的孝!!当然如孩子生活条件好应该对有困难的父母帮助。赡养这两个字是社会定义的执行词。生孩前要想想为什么要生?生下来对孩子有什么好处!!可别春到传宗接代哈。皇帝都怎么断的?? 敏感点说父母吃不上没着落是伟大国家责任,伟大的母亲没做好。 面对渣父这800已够大孝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