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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广告显示屏将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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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yes2012|  楼主 | 2012-5-4 1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滨州5月3日讯 记者获悉,城区LED显示屏管理工作会议昨日在市城管执法局监察支队举行,会议上,监察支队下发了《关于规范管理市区大型LED广告显示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显示屏的播放时间、音量控制及亮度控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随着城区多处大型LED广告显示屏的投入使用,播放声音过大、亮度过高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市民意见较大。此次会议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因LED显示屏播放影响市民日常工作生活。
  《通知》规定,一、所有大型LED广告显示屏在白天(早6:00至晚22:00)可以播放,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一律禁止开启音响设备。二、音量控制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规定:地处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域的广告显示屏,播放时声音应控制在55dB以内;地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广告显示屏,播放时声音应控制在60dB以内;地处工业区的广告显示屏,播放时声音应控制在65dB以内。(注:dB为分贝)
  其次,在亮度控制上,所有广告显示屏亮度不宜太过耀眼,以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

  据介绍,市城管监察支队将对各单位大型LED广告显示屏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 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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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tee.| | 2012-5-16 14:38 | 只看该作者
顶个,这个规定不错,不过市场估计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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