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见短视频兼职 “抢红包日结”来钱快,邀家人参与抢红包(转指定账户抽成),最后微信被封,六人还被刑拘(涉掩隐罪),宁海公安提醒警惕电诈 “工具人”。
看到“抢红包日结”这种“轻松赚钱”的兼职,确实要格外警惕。这背后很可能是不法分子在利用人们“赚快钱”的心理,设下违法犯罪的陷阱。
一、事件核心
事件焦点:宁波葛某等6人因参与“抢红包日结”兼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操作方式:被拉入特定微信群抢红包,然后将抢到的资金转账给指定账户,并可获得红包金额约5%的“佣金”。
涉案人员:葛某及其家人共6人。
最终结果:微信账号被封,6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关键问题:葛某等人主观上明知红包资金“来路不明”,仍协助转移;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警方提醒:警惕“电诈工具人”,切勿为了赚取“快钱”沦为犯罪帮凶。
二、为什么“抢红包”会涉嫌犯罪?
你可能和案例中的葛某有同样的疑惑:“我们就抢个红包,为啥也被抓了?” 关键在于,这种“兼职”的本质并非正常的社交红包活动,而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通过“抢红包-转账”的方式进行转移和“洗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明知”的认定:即使不完全清楚资金的具体犯罪来源,但像案例中葛某那样,意识到“这钱一看就是来路不明的钱”,仍参与处理,就可能被法律推定为“明知”。
行为的危害:你的行为直接帮助了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团伙快速转移和隐匿赃款,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的难度,也给受害人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三、警惕这些“电诈工具人”陷阱
除了“抢红包日结”,不法分子还会编织各种“轻松赚快钱”的陷阱:
出租、出借银**、电话卡:所谓“借卡走账”,给你一些“租金”或“好处费”。
“兼职”采购、线下取现:让你用他人转到你账户的钱(实为赃款)去购买商品、提取现金,并承诺支付佣金。
提供转账支持:例如帮助诈骗团伙进行取现操作以赚取“好处费”。
“吸粉引流”:让你拉人进入指定的微信群、QQ群,这些群后期会实施诈骗。
使用GOIP、VOIP等设备:帮他人架设或维护通讯设备,这些设备常被用于远程拨打诈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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