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复制链接]
 楼主| tpgf 发表于 2025-4-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11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通知称,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jlc317 发表于 2025-4-1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似太牵强!

评论

xch
避免炸自己的脚  发表于 2025-4-13 11:27
jlc317 发表于 2025-4-19 2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见成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2350

主题

17466

帖子

21

粉丝
快速回复 在线客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